为深入贯彻2025年浙江省第1号总河长令精神,上虞区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紧扣“水安人聚、水秀景美、水活业兴、水润民富”目标,坚持“监管与服务并重、治理与预防齐抓”工作思路,聚焦审批监管、生态治理、区域划定等重点环节,扎实推进水土保持工作,为区域高质量发展筑牢水生态安全屏障。
一是强化审批监管,筑牢源头“防火墙”。严格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准入管理,全力推进承诺制和区域评估制,持续优化审批服务,保障项目合规开工建设,从源头防范人为水土流失,夯实“水安人聚”基础。截至目前,高效完成水土保持方案审批75件。同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核查8次,完成验收备案11件;针对检查中发现的监测工作落实不及时、防护措施实施不规范、水土保持设施运行维护不到位等问题,累计发放限期整改通知书57份,并建立整改台账跟踪督办机制,实现问题闭环处理。
二是聚焦系统治理,提升生态“含绿量”。坚持以项目化治理为抓手,统筹推进小流域综合治理,推动生态优势转化为发展动能。目前,上虞区隐潭溪小流域生态共富综合治理项目已完成初步设计评审与施工图设计,预计年底完工,项目建成后将改善流域村庄人居环境,助力“水秀景美、水润民富”。同时,建立“水利部门核定,税务部门征收”互联互通机制,稳步推进水土保持规费征收工作,为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提供有力资金保障。截至目前,全区已完成水土流失治理面积4.6平方公里,累计征收水土保持规费321万元。
三是夯实管理基础,划定区域“警戒线”。加强顶层设计和制度保障,编制完成《绍兴市上虞区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技术报告(报批稿)》,采用“定量判别为主、定性判定为辅”技术,结合无人机航拍复核,科学划定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从源头上控制人为水土流失,推动全区水土保持精细化管理水平不断提升,为“水活业兴”提供坚实生态支撑。
信息来源:上虞区水利局